“今年前7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罚没款金额逾74亿元”
根据生态环境部28日通报的各地年1-7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和《环境保护法》补助办法执行情况,今年7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9,91770件,处罚金额74.6834亿元。 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有江苏、广东、河北、山东四省。 其中,江苏的罚款金额为11.7418亿元。
据通报,1-7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石家庄市、广州市、东莞市、苏州市、深圳市、潍坊市、邯郸市、成都市、佛山市、南京市。 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是徐州市、深圳市、苏州市、石家庄市、无锡市、昆明市、南通市、广州市、唐山市、东莞市。
1-7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潍坊寿光市、天津市武清区、广州市白云区、佛山市顺德区、烟台市莱州市、石家庄晋州市、苏州市吴江区、深圳市宝安区、石家庄市藁城区、北京市大兴区。 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县(区)有深圳市宝安区、佛山市顺德区、上海市崇明区、昆明市官渡区、常州市武进区、上海市奉贤区、呼和浩特新城区、上海市宝山区、泰州市泰兴市、重庆市沙堤区。
根据《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年1~7月,全国实施的按日连续处罚等5类案件总数为23335件,比去年同期( 20631 )增加13.1%。 连续一天的处罚案件为526起,比去年同期( 622 )减少15.4%,处罚金额达到7.69196亿元,比去年同期( 7.61346亿元)增加1%。 扣押案件12329件,比去年同期( 9020件)增加36.7%,停产案件4411件,比去年同期( 4720 )减少6.5%。 移送拘留4440件,比去年同期( 4715 )减少5.8%的涉嫌环境污染的犯罪案件1629件,比去年同期( 1554 )增加4.8%。
《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有江苏、广东、安徽、浙江、陕西、福建6省,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有江苏、河北、广东、广西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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