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升级楼市调控政策:深圳新购商品房3年内不得转让”
本报讯(记者朱开云)昨日在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 其中,提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将停止在深圳购买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才住宅、安居型商品房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转让。 在通知公布前已在网上签字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不在禁止转让的对象之内。
根据《通知》,在各类新的供应用地(包括征集、城市更新、征地归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不得租赁,不得改变用途。 公司整体持有年限应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大致不超过10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个人、企业经营者、社会组织等法人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物权登记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禁止转让。 在通知公布前网上签名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范围内。
在差别信贷方面,购房人离婚两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比例执行70%以上的住房贷款记录,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说明的,贷款首付比例在30%以上执行的离婚前家庭,
《通知》指出,深圳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推广等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打击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新媒体的恶意炒作、虚假新闻 进一步加强新商品住宅的销售管理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待购人数多的楼盘,尽量使用房地产开发公司“网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网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做好预售商品住宅的公证摇号
针对深圳公布的新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负责人严格跃进,此次应观察深圳“打假离婚”现象,对于离婚两年内申请贷款的人,如果有贷款记录,将有两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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