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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举措助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7 16:09:02 浏览:

大学毕业生(网络图)

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好年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为毕业生提出了一系列诱人的条件。

为福州高中毕业生提供多渠道住房保障。 认定纳入福州市“培养千名博士”人才培养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租用酒店式人才公寓,所需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分别承担三分之一。 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紧缺应急专业硕士毕业生,经认定后,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租赁补贴(共发放3年),或申请购买福州市人才共享产权住房,可享受100万元的住房产权份额。 符合条件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市场平均租金的60%,十分明确。 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申请社会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十分明确。

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在福州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关联公司、科研机构工作,与公司或科研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分别为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

然后,福州市全面放开了高中毕业生落户限制。 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至35岁(含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不受限制。 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是定居条件。 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在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定居。 未在福州市创业、没有合法居住地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高中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落户。

福州对引进的博士、优秀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落地奖励。 被认定为纳入福州市“培养千名博士”人才培养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等额发放。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外知名高校、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事业,与公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1年后给予硕士生每人3万元,本科生每人1.5万元的奖励。 大学生在福州市创业也有相关补贴。

另外,福州市还有不少对高中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创业方面,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中毕业生在福州市创业,最长2年,租金50%以下,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格,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不重复的开业补助金。 福州市每年开展“根榕城”100个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为各项目提供3万至1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在就业方面,福州市将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见习对象将在离校2年内调整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间,财政部门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事故伤害保险。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上年度灵活窗口最低缴费基数的50%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助金,补助期不超过3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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