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非云南户籍者限购一套热门区域新建商品房”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7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的通知》,从7月1日起,非云南省户籍人员限制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和部分热门区域购买一套新商品住房。
《通知》提出,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小区范围内,停止向上述区域内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云南省户籍人员出售新商品住宅。 中止向未满18岁的非云南省户籍者出售新商品住宅的上述区域内没有住宅的非云南省户籍,18岁以上同身份的自然人限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
《通知》还规定,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小区范围内,新申请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和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接受商品住宅的售价(包括装修价格)管理。 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颁发机构具体负责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管理。
《通知》确定,商品住宅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不得通过“价外加价”等方法对外销售,不得征收未注明的费用。 不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控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昆明市停止颁发新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停止办理商品住宅现售备案手续和新商品住宅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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