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宣称“药妆”属于违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管工作,吸引客户科学合理使用,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监管常见问题解答(一)》,根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解答了化妆品监管中的常见问题。
本次解答确定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药品”、“医学护肤品”概念的监管态度,还详细解答了寡肽-1与表皮生长因子( egf )的差异及其在化妆品中的应用。
化妆品主张“药妆”是违法行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确定,不仅我国,而且世界许多国家在法规层面都不存在“药品”的概念。 不要混淆化妆品和药品的概念,是世界各国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普遍共识。 一些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也有以化妆品采用为目的的产品,但这类产品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监管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单纯遵循化妆品管理的“药品”。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明适应症,不得推广疗效,不得采用医疗用语,不得在广告推广上推广医疗作用。 对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声明“化妆品”“医学化妆品”等“化妆品”的概念是违法行为。
egf不能作为化妆品原料被采用或普及
比较寡肽-1和表皮生长因子( egf )的差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了寡肽-1和人寡肽1 (表皮生长因子,egf )是不同的物质。 寡肽1是由甘氨酸、组氨酸、赖氨酸3个氨基酸构成的合成肽。 寡肽-1也被称为表皮生长因子( epidermal growth factor,egf ),是由53个氨基酸组成的“53肽”,分子量为6200道尔顿单位。
寡肽-1收录于我国《采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年版),通常作为皮肤调理剂采用。 人类寡肽-1未收录在本目录中,通常被医学界广泛使用,临床适应证是外用使烧伤、创伤及外科伤口愈合,加速移植表皮的生长。 由于分子量大,egf在正常的皮肤阻隔条件下难以被吸收,皮肤阻隔功能不全可能会引起其他潜在的安全性问题。 从比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考虑,egf不可以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因此,与寡肽-1不同,人寡肽-1(egf )不可用作化妆品原料。 配方中添加或声称产品含有人体寡肽-1或egf的,均为非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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