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府可补助20万元/台”
记者21日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诉求,便利居民生活,成都市近日发表了《促进现有住房自主增设电梯业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政府补助20万元/台
小区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确定为:成都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建设采用,有合法的权属说明和未安装电梯的多层现有住宅,且电梯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并且,本单元、本栋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必须经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 拟占有所有者专有部分的,征得该专有部分所有者同意。
在资金筹措方面,首先有三种方法: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业主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缴纳共同出资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采用该资金。 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公司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 并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业主同意后,公司出资增设电梯,业主租赁采用等市场化模式。
为缓解资金筹措难题,对6层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现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输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按照本意见实施的项目,成都市政府将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该意见还确定了增设电梯的各方在主体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定了电梯的采用、维修部门在电梯的采用、管理、维修过程中的责任。 并且,计划、建设、质量监督、住宅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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