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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至4级伤残津贴每月最低3121元”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7 07:48:01 浏览:

本报讯(记者郭欣) 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1~4级残疾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低3121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截至去年12月31日(含31日)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每月享受残疾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每月劳动死亡职工享受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死亡和未按照有关规定重复领取长期待遇终止工伤保险相关工伤人员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残疾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为:残疾津贴:1~4级残疾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 增加后的月伤残津贴不足3121元,增加到3121元。 5~6级残疾人职工每月分别增加144元、124元,增加后月残疾津贴不足2520元,增加到2520元。

亲属抚恤金:符合劳动者赡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赡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上个月人均调整增加了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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